李杰律师亲办案例
未缴工伤保险,依然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李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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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5年3月,周某到一家生产活动房屋的公司任职操作工,但是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周某在车间操作冲床为龙骨打孔过程中,被冲床打伤右手食指,经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公司称,因为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只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合理吗?还有未交工伤保险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存工伤保险。其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属于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取决于受伤职工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只有在职工故意犯罪、酗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工作中受伤的,才不属于工伤。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案中,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据此周某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周某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周某缴纳工伤保险。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周某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应由用单位支付的费用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律师提示】:用人单位如果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应当保留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伤的相应证据,以便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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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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